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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区]移动、联通、电信的派遣工,最底层的廉价劳动力(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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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5: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言
  10月11日晚,央视新闻频道以《谁动了我的工资》为名报道了中国联通某县分公司“回收”职工工资的事,一时间在联通公司内部引起轩然大波,此前,新华网记者也先后以《公司百万工资蒸发,前经理竟称二次分配》和此文的后续报道〈开户银行未设防〉为名对该县联通公司职工工资的事情在新华网进行报道。此次工资事件的起源,实为联通(含原网通)沿用多年的用工和分配体制。与报道内容不同的是,在该县联通,及至整个联通公司,包括移动公司、中国电信在内的通信运营商,权益被严重侵害、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是劳务派遣工,而并非那些被“回收”工资的正式工。
  
  与工资分配相关的,10月下旬以来,关于同工同酬的议论成为网络热点。一则同工同酬有望写入法规的报道,让饱受同工不同酬问题折磨之苦的广大派遣工心头升起一线希望,但随之人力部一位权威人士对此事的澄清,让劳务派遣工们的希望瞬间烟消云散,心又重新落入冰点。
  
  在国家大举和谐之旗的今日,在不断法治化的过程中,事关千万普通劳动者的同工同酬问题一直解决不了,作为国家一个大法的《劳动法》明文规定的同工同酬形同虚设,没有部门监管,没有部门过问,不知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要被侵害到何时?不知道因身份、体制带来的对派遣工的歧视还要持续到何时?
  
  本人以河北某中等县级分公司为例,详述劳务派遣员工饱受的同工不同酬之痛。
  
  基本现状
  
  目前,在我国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中,存在着大量的“被派遣”劳动用工,即职工原本在企业工作多年,因企业规避劳动风险,或者上市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人为把非固定用工外包到劳动服务公司,采用隐瞒和欺压的方式,让这部分职工与劳动服务公司签定合同,不承认职工与原本工作多年的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被派遣到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用工,或者知道后,迫于就业形势的压力,作为弱势群体的职工也不敢反抗。在工作过程中,劳务派遣与企业所谓的“正式工”(内部称合同制员工)付出同样的劳动,占据同样的岗位,但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却差别巨大,劳务派遣工成为国有企业的工作机器,被国有企业最大限度的榨取剩余价值,且个人权益受到极大侵害,个人感情受到极大伤害。
  
  因用工体制的原因,目前在我国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如电力、通信、金融企业中,劳务派遣已占到相当大的比重。这个比例从上到下逐渐加大,以河北联通为例,劳务派遣即俗称的“临时工”占全省职工的比例大约是50.9%,2009年河北联通共有在岗员工39606人,其中合同制员工(正式工)19428人,劳务用工20178人。但在一个县市级分公司,劳务用工即劳务派遣大约占到75%左右,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比例,劳务派遣职工已分布在各个岗位,为企业发展的主体力量,甚至有的因个人能力突出已晋升至中层领导的位置。如河北某县分公司,现在实际用工172人,其中正式工(合同制用工,与联通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为40人(其中三人因年龄原因已离岗),劳务派遣用工104人(在省市公司的编制定员范围内),县公司自行用工28人(也与一个公司签定派遣协议,但不在上级规定的定员范围内)。
  
  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的来源
  
  按国家相关用工体制规定,县市分公司正式工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邮电学校毕业分配;二是子女接班;三是军人退伍转业安置;四是通过关系进入。以河北某县联通为例,现在实际在岗的37名正式工中,有5人为大中专学校毕业,有11人为父母退休后子女接班,此部分人第一学历最高为高中,部分为初中未毕业,尚未成年更改年龄接班;8人为军人转业安置;其余人员大部分为父母担任过领导职务,因个人关系安置。在所有正式工中,有18人的父母曾在本企业任职(不包括以上的其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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