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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长春天嘉水晶城四人死亡纵火案真相告白

  2014年3月10日晚21点30分左右,万家灯火,人们还没有入睡。长春市绿园区天嘉水晶城高层住宅a门13楼发生火灾。此次火灾造成四人死亡,三名正值花样年华的年轻人,一名老人,就这样在这场人为的火灾中丧生。鲜活的生命,没有留下一句话,匆匆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李崇,男,1986年4月21日生人,28岁,东北电力学院2013年自动化专业研究生毕业,当年签到中国兵工集团某研究所。原定2014年4月也就是事发次月转正,职务工程师。
  柳叶,女,1986年10月7日生人,28岁,在职研究生在读,生前为长春电视台责任编辑。中国共产党党员。与李崇已订婚,原订2014年8月30日完婚。
  海霞,女,1983年生人,在长春从事设计工作,已准备结婚,在长春市从事设计工作,月薪过万,性格开朗。
  老人裴某,60岁+,为柳叶的母亲,李崇准丈母娘,2月9日给两个孩子订婚。
  四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过于突然的现实面前,家人撕心裂肺,痛苦不堪。
  当晚纵火的是住在同层楼的两名住户,确切说是租户。男,王鹏博,原工作单位工行。女,伊蒙,原长春民族(民主?)小学老师。关系情侣。当晚就是这两个人,把三个家庭,送上个崩溃的边缘。两人当天因为吵架,伊蒙点火烧王的衣物,引起床垫着火,火起后两人没有关门逃离现场,导致了这场灾难。逃跑过程中,被抓获归案,前期在西安大路派出所,两人对所发生的一切供认不讳。后该案件移交绿园分局派出所纵案一组后,两人同时翻供,把该版本改成当晚玩浪漫,在屋子里点蜡烛做爱,吵架后和好,蜡烛落地引燃。此版本一出,得到分局认可。现该案件已经由最初派出所口中的纵火案定性为千差万别的失火案。这就是我们的法律吗?这就是我们一直尊重的法律。
  事情到了如今,根据法律,失火罪判决为三到七年。王鹏博与伊蒙的家属直至今日,不说赔偿,连面都没有露,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说。试问,良心何在?低廉的犯罪成本,难道一句无意就可以杀人吗?
  我是受害人的家属,是青年工程师李崇的姐姐。2014年的长春,对于我和我的家人来说,我们遭受的是灭顶之灾。一个星期以来,处理完弟弟的后事,我的父母和海霞的父母已经在床上起不来了。寒冷的三月,我带着肚子里怀着的宝宝,没日没夜的奔走在长春的大街小巷。受尽了国家权力机关的冷眼和嘲讽。为了给弟弟讨回公道,开始了漫长的,无边的旅程。
  今天是弟弟过世的第10天,我回北京公司处理一些事物,父母交付亲属照顾。准备处理好这些事情后回家照顾爸妈。
  在此,一是诉说310失火始末,求目击证人和线索。也寻求法律援助和舆论帮助。
  310当天恰逢两会,所有消息被媒体封锁,为了不给吉林省的大爷们上眼药,四条生命除了好心的网友在论坛中一提外,像没有发生一般,寂静无声。
  也求社会各界和版主,我对于论坛不是很熟悉,能帮忙引起舆论的关注和好心社会人世的声援,重判这两个人渣。并为我这个无助的人,找一条接下来有些茫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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