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姆妮 发表于 2024-9-12 18:00:20

一元夺宝非馅饼亦非陷阱 实乃人性难隐!

摘要:从业务规则上说,就是某个宝贝根据其价格被分割成以一元为基本单位若干等份,你最少可以用一元钱或者等值的其他支付形式,从而获得一个购买该宝贝的权利。

    一元夺宝业务是个再次充分抓住了人性弱点的创新业务典范,其关键不在于是馅饼还是陷阱,而是人性。但人性弱点总是难以克服,所以更需要外界力量帮助,这就是政府部门也要利用好技术手段强化监管!

    用手机上网的朋友相信或多或少都知道或者参与过一种越来越流行的一元夺宝活动,因为总能时不时见到这种活动的内容推送。不管你熟不熟悉,首先还是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一元夺宝。一元夺宝,一句话讲就是用一元钱就可能购买到价值上万甚至更高的商品!

    从业务规则上说,就是某个宝贝根据其价格被分割成以一元为基本单位若干等份,你最少可以用一元钱或者等值的其他支付形式,从而获得一个购买该宝贝的权利,当用户认购完所有份额后,由平台根据算法进行类似于彩票摇号一样的动作,从事先分配给用户的一串字符码抽出一个,拥有这个串码的用户以一元购得该宝贝。看到这您就明白了,这不是电商那种折扣优惠到地板价的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和博彩没有本质区别的所谓商业模式创新。有人也将其列入所谓众筹概念。

    根据游戏规则,有人为了获得更高中奖概率,就不会只花一元钱。比如某人参与iPhone 6s的夺宝活动,一次性买入1000元,最终获得1000个参与码。该次活动手机被分割成7000份,这意味着每7个中就有1个机会。但实际结果是,不少人这种加大投入额的做法却没有中奖得到心仪的宝贝。有些不服输的人,由此越陷越深,最终损失不少钱财。极端的情况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本月初,网络上就有爆料说,有人在某著名互联网公司门口拉横幅,其一元夺宝业务害得家破人亡)。

    由此,也拉开了一场一元夺宝是陷阱还是馅饼的大讨论中。就这个争论议题而言,个人认为,一元夺宝业务既不是陷阱,更不是馅饼。这又是利用人性弱点(贪婪与赌性)而成功打造了一种所谓新的商业模式的典范!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有人无视,有人只是参与乐一乐,还有人选择乐此不疲,最后越陷越深。这尽管有一些平台为了利益暗箱操作的问题,但更多的是参与者自身把控的问题。如果是赌徒心态,则任何一种带有竞争性的活动都能让赌徒本性暴露。因此,对于一元夺宝业务而言,对其进行规范监管(甚至可能因为问题较多危害严重而全面叫停)是一方面,奉劝参与者以正确的心态对待是更重要的一方面。俗话说得好,天上掉馅饼不常有,但地上挖陷阱则常有。如果你不打算为馅饼付出比较等值的代价,那馅饼一定就是陷阱。这都取决于你自己!

    接下来,根据个人了解谈谈馅饼变陷阱的一元夺宝业务的一些情况。

    (1)关于一元夺宝业务所谓的监管问题。有些分析指出要加大对一元夺宝业务的监管。尽管一元夺宝业务看上去与博彩没有区别,这也是要加强监管甚至有必要考虑全面叫停的关键理由。但是,我们都知道,互联网业务的创新张力和监管的滞后性的矛盾关系普遍存在。因此,靠事后的监管方式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更何况,开展这项业务的门槛不高。我们通过微信搜索一元夺宝这个关键词就可以看到,不知道有多少与此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在开展这个业务。可以说,当年有多少大大小小的SP业务参与者,今天就有多少一元夺宝业务的参与者。一元夺宝业务,简直已经成了一门新的捡钱的生意。趁着监管还没有严厉起来之前,抓紧时间捡!

   



   



    (2)一元夺宝业务为什么会如此遍布网络?主要原因有:一是移动互联网时代通过手机开展业务更加便捷;二是模式没有什么门槛,一般公司有一定的技术人员就能很快完成平台搭建;三是易推广;四是用户基础好,在网络彩票被叫停后,这种业务模式填补了广大博彩用户的空白;最后就是暴利驱使。

    (3)一元夺宝天然就是一个布置陷阱的好舞台。前文笔者指出,一元夺宝业务不是馅饼,也不是陷阱。但是,反过来讲,如果你觉得是块馅饼,那就一定是陷阱。陷阱分为两个层面:一是不少一元夺宝平台有设陷阱的主观故意,最典型的情况就是平台自身有大量的小号一并参与活动,从而使得参与的用户根本不可能中奖!再就是有些运作比较规范的平台,其盈利主要是基于宝贝的差价获利的,如前文所举例的iPhone 6s,7000元的池子意味着7000元的收入,如果实际购入的成本为5000元,则差价为2000元,看上去毛利还不错。但是这相比那些本身就是陷阱的平台而言,毛利就要低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参与还不能购得宝贝,基本上是属于手气太差了。通常来说,前一种是人为故意挖陷阱,后一种是参与者自己缺乏自律。从这一点来讲,还是那个问题,陷阱不陷阱,都取决于个人。你无法确认哪个平台拥有道德的血液,那你只有假定这样的平台都是带着陷阱的,唯一的办法就是绕着走。但是,我们发现,绝大部分年轻人都对类似的东西沉迷。这就是这些平台得以捡钱的基础。

    (4)一元夺宝业务的合法性问题。这个有不少专业的分析,就不赘述了。对此,个人就一点,互联网既是天使,也是恶魔,等到法律层面去事后关注,往往已经晚了。如今是创新颠覆思维的天下,这意味着今后还会有各种新的忽悠手法的出现。

    用互联网投资界盛行的七宗罪来提醒大家:只有深刻的抓住了贪婪、色欲、暴食、愤怒、懒惰、傲慢、嫉妒这七个基本任性弱点的产品,才是值得投资的好产品。这就意味着,互联网已经像水和空气一样成为我们的必需品的情况下,所有的产品都针对任性弱点进行营销,激发你的欲望,让你不知不觉沉迷。因此,你的弱点本身就是你的陷阱,如果你自己无法隐藏,无法控制,外界不过是帮你暴露的更彻底而已!

    最后,还是呼吁,尽管监管难,也还是希望监管层在基于互联网创新的监管上能够在技术手段上跟上,减少危害的可能性。人性弱点难以克服,所以更需要外界力量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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